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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分裂‧寂寞

     
    該使用什麼樣的工具,才能把許多分裂的我,聚集在同一點上?
     
    有時候回頭,看見3分鐘前的我、15分鐘前的我、1小時前的我。
     
    每一個我不斷與我分開,更多的我不斷接踵而來。
     
    捨不得跟自己分開,卻必須習慣分開的次數如此頻繁。
     
    我知道要不了多久,就會遇到3分鐘後的我、15分鐘後的我、1小時後的我。
     
    每一次與自己擦身而過,都是無法言喻的寂寞。
     
     

    我想用手把星空擋住

    向我妹情商把3/31空出來幫忙看小孩,有一場重要的演唱會要聽。我弟一聽說是Rain開唱,當面嘲笑我怎麼會迷年紀比我輕那麼多的偶像。咦?說喜歡Rain會丟臉嗎?不過我聽他的歌真的都聽不膩耶!

    迷上他是緣起於他的首次韓國演唱會DVD,那時候還沒在台灣上市,剛好我妹還在韓國,於是託她買回來先睹為快。

    不看不迷,一看就不得了。就像濱崎步一樣,他在演唱會的功能與角色也是身兼數職。除了基本的演唱,最擅長的舞蹈之外,他對整個演唱會的流程、佈景、燈光、音效、舞台特效等等都非常有想法,是很有頭腦、執行力強的人。

    演唱會當中有一首歌使他想起已逝世的母親,他唱著唱著就哽咽流淚,聲音都啞了。後來跟觀眾解釋緣由,還一直對不起說他沒把這首歌表現好,並且呼籲大家都要珍惜所愛,不吝惜對摯愛的親人、朋友、愛人們說出「我愛你」。看到這一段我也哭了。

    他的歌讓我想起他的為人,所以百聽不膩。

    不諳韓文,所以都是聽旋律跟歌聲的感情為主,甚至只是因為旋律好聽、歌聲動人而深受感動。

    有一首男女對唱的歌就是這樣,不知道歌詞在講什麼,只是愛聽,裡頭的女聲很動人,有淡淡的哀傷。剛剛在KK BOX上發現歌詞,仔細一看才知道這是一對戀人因不能聚首,所以無奈而哀傷地互訴衷曲。

    有幾句的意境真的很棒,寫出了因為還愛著、很自然的想保護對方,卻又有所顧忌的微妙心情。但是整首詞其實是以一個男人角度來寫的,難免帶有大男人主義的色彩,這部分我就不那麼欣賞。

    KK BOX裡擷取這首歌詞的中文翻譯如下:

    Cassiopeia /by J. Y. Park

    男:在那繁華燈火當中的某處    會有一處是妳所居住的地方    你應該是在他身旁帶著安穩的微笑    輕鬆的度過今天吧

    女:在那繁華燈火當中的某處    會有一個睡不著的你    該不會你送走了我    但想起我時    還是會感到悲傷    感到痛苦吧

    男:I don’t wanna let you go. I don’t wanna let you go.

            歲月飛逝  我心仍然不變    我還是無法接受妳已不是我的女人  我的愛    要是讓你看見這樣的我  會覺得我是多麼的可笑呢

    女:I don’t wanna let you go. I don’t wanna let you go.

            在我內心深處不變的心    已經變成別人女人的我  卻依然有這樣的心    要是讓你知道的話  會覺得我是多麼的可笑呢  My love

    男:在那天空閃爍的群星當中  看得到你指給我的星座    妳偶爾讓我想起  那有如兒時童話般的美好回憶

    女:在那天空閃爍的群星當中  看得到你找給我的星座    擔心你看了  會不會想起我而流淚  我想用手把星空擋住

             (以下副歌重複)

    我最喜歡的就是這句「擔心你看了/ 會不會想起我而流淚/ 我想用手把星空擋住」──好美。  

    但是“我的女人”、“他的女人”、“別人的女人”這幾個用語卻讓我覺得很不妥,甚至不悅。

     

    小姐,要買絲襪嗎?

    多年前任職於公關公司期間,遇到業務量大的時候,常加班至深更半夜,才隻身步行至巷內騎車回家。記得有一晚辦完活動後,我如常穿著一身OL裙裝,拖著疲憊的步伐,前往暗巷取車。

    打開摩扥車坐墊,戴上安全帽,正準備發動車子,一個高大魁武的略胖男子湊到我跟前,一抬頭發現他也戴著安全帽,以為只是要問路或者問時間,沒想到他一開口問的卻是:「小姐有沒有需要絲襪?」

    傻眼了三秒鐘,才看到他手裡的確握著“一團”絲襪。當時我大概是工作累昏頭,公式化的客套語脫口而出:「咦,你也工作到這麼晚喔?很辛苦耶!」他露出尷尬的笑容說:「還好啦。」接著把我從上到下打量一番,目光停留在我穿著膚色透明絲襪的腿上,問我:「小姐,要買絲襪嗎?」我隱約感覺到他鏡片背後那一對小眼睛似乎懷著什麼變態陰謀。

    當下我迅速掃描周圍環境,只看到一家還沒打烊的小吃店亮著燈,而且完全沒有人注意到我們。只好在心裡發狠:「你這個在半夜賣絲襪的變態,最好給我安份一點,要做老娘的生意就守規矩!」一邊安慰自己,若真的發生什麼三長兩短,或上了社會新聞版面,我也要咬牙含淚堅強地撐過下半輩子!

    做完心理建設,心想豁出去了,看你絲襪賣到半夜還賣不出去,八成不會有什麼高檔貨。於是我盯著他捏在手裡的一團東西問道:「你這個是要賣的嗎?」他連忙欣喜地把那一坨皺巴巴的東西攤開來展示,問我:「小姐看看這一條喜不喜歡?」我連碰都不想碰,只是聊表興趣地問:「喔,這條有什麼特別嗎?」

    他搔搔頭,思索了一會兒說:「沒有,就跟一般黑色絲襪一樣。妳需要什麼特別的嗎?」「喔,沒有啦,我都穿簡單、素一點的,只是你叫我看看喜不喜歡,才以為這條是不是有什麼特別功能啦。」天啊,我長這麼大,穿絲襪的資歷也有十年了吧,還沒試過、甚至連聽都沒聽過,為了買一條普通的爛絲襪,得大半夜不回家睡覺,在路邊跟一個陌生壯漢交流心得意見。我不得不相信自己也瘋了。

    「那你一條怎麼賣?」「一條才一百。」心想你坑人啊?「可是我不穿黑色。有膚色的嗎?」「沒有耶。黑色的就好啦!小姐穿黑色的好看啊!」我的媽呀,怎麼連這種推銷詞,都有很濃的變態味兒啊?可是老娘就是不買黑的。

    「黑色我不要啦,我工作上都是穿膚色比較適合。你都沒賣膚色的嗎?」「目前沒有進耶,真抱歉。」哇塞!作生意的口吻都出來了勒!不會是真的絲襪推銷員吧?

    剛好就在這時候,小吃店有客人出來了。我則趁機“結束交易”,誠懇地回應他:「那好可惜喔!要是你有膚色的話我就買了。黑色的真的是用不上,抱歉喔。對了,你要不要考慮進一些其他顏色的貨?會比較有銷喔!一點小建議啦。」說完,我一屁股坐上車,趕忙發動車子,火速逃離現場。並發誓永遠不再把車停在無人暗巷。

     

    風箏

     
    小學三四年級相識至今的朋友,一如往常寄來賀年卡,裡頭照例是密密麻麻寫滿整張卡片的話語。
    每年必定以這樣的方式,同時也是唯一的時刻,出現在我的生命中:信封、郵戳、親筆書寫。
     
    她的風格,她的存在。
    ﹝我猜想她的座右銘之中也許有一句是:“再忙也要寫張卡片”吧。﹞
     
    今年的卡片依舊充滿祝福和溫馨的調性,對其中一段句子特別印象深刻:認識的歲月很長/ 見面的日子很短/ 但看到你的名字/ 會想起小時的純真/ 很奇妙。
     
    一位非常非常特別的朋友,特別到我們這二十多年來包括通電話及見面的次數以十根手指數還太多。
    而她卻從未間斷年復一年以賀卡的形式,維繫我們之間象徵意義遠大過於實質意義的友誼。
     
    感謝她這樣看重我這個回信率不及十分之ㄧ的“朋友”。
    像一只從未斷線的風箏,鮮明地起伏在我舉目可及的遠方天空。
     
    她的忠誠,她的熱情。
     
    我只顧著打理眼皮底下日日夜夜的尋常生活,卻忘了回頭望一眼,身後那一片不知何時開始形成的美麗景致。
     
    向世上所有歷久不衰的可貴情誼致敬。
     
     

    回家

     
    決定捨棄交通工具,步行至離家約10分鐘腳程的商店購物。
    眼睛濕濕的,再不找個藉口起身離開,恐怕下一秒連呼吸都有困難。
     
    大馬路上此時只有呼嘯疾駛的車燈,在身邊像流星似地閃逝而過。
    偶爾遇見的零星行人身上穿著此時節的薄外套,每一個都像是在趕著回家。
     
    強風使勁地撩撥,使烏黑的長髮更形狂亂。只剩下一雙玻璃似的眼睛,在一片黑裡泛著光。
     
    裸露的雙臂碰觸到風的強度,卻辨識不出氣溫的起伏。
    姑且憑藉一層從心底慢慢結晶的冰霜,判斷出今夜的溫度還沒有達到比心更冷的地步。
     
    看著影子從腳尖處伸出,長長拖曳在前,突然領悟:「一切都未曾發生過,既未曾擁有,也未曾失去,從來都只有一個人。」
    如果可以,真想就這麼一直走下去。讓腳下規律的步伐替代人生,一呎一吋地消耗掉無法擺平的重量。
     
    轉進商店,迎向店員探詢的目光。嘴巴張開,聲帶卻在喉嚨裡悶著 ,像要說出一種突兀而艱澀的語言一樣,找不到正確的發音位置。
    從店員手中接過來的重物,在購物袋裡窸窸窣窣,彷彿在說:「回家吧!除了回家,今晚哪裡也不能去。」
     
     

    I'm a Gay Guy

     
    ㄧ直認為自己看男人的心態有點怪異。
     
    交男友若遇到太黏、太浪漫、太像情人或太冷淡、太像陌生人的都會讓我很想死,把我當哥們一樣亂哈拉、說話直接幽默、為人乾脆磊落的最吸引我。
     
    我的意思不是單純的喜歡不受束縛的關係而已,而是要像親兄弟 (是"兄弟"喔!不是"兄妹"或"姐妹"喔!) 或同性麻吉一樣,充滿一種輕鬆寫意、活潑流轉、生機盎然的氣氛。
     
    我老公有一次驚訝而不可置信地問我:「你會看少女漫畫喔?」他以為我的"少女時代"會看的也不外乎是些搞笑或男生看的東西。
     
    我在想我到底是哪裡像男的啊?他說我除了外表看來不像男的,其他裡裡外外的特質根本就是男的,直接加做個老二就可以完全轉當男人沒問題。
     
    可是我覺得我還好呀,個性是直了點、耐性 (包括母性) 是少了點、蠢念頭是多了點,但我有興趣的活動還是那些女人家的東西呀,像男人從事的一些運動或嗜好,老娘根本不在乎啊。
     
    但可以確定的是我知道自己看待男人的眼光跟態度不是單純的「女人面對男人」這麼簡單,還有更複雜的東西牽引其中,只是我不能釐清那個不單純的因子是什麼。
     
    直到看了"Queer Eye 4 the Straight Guy",腦袋裡不斷有個聲音在告訴我:「就是這個!」「就是這樣!」
     
    終於恍然大悟:原來我是個"擁有女人外表而愛著異性戀男的同性戀男"!
     
    看著那五個主持人面對令他們心動的異性戀男人類型時那種垂涎、無法自持的神色,看著他們五位"酷兒"所關注的事務跟專長、以及在乎或者不在乎的生活細節,我意識到自己對男人的喜惡簡直跟他們一模一樣:不能忍受自己以及伴侶的老態、不能忍受對外貌和裝扮的輕忽草率、無法抗拒陽光型男或俊美的鄰家男孩‧‧‧。
     
    對於自己的老公,我當然還是以同性戀男的角度去檢視他這個異性戀男。誰叫他是我每天必看見的最大標的物呢?所幸原本就"自愛自制"的他還在標準之內,否則我真不知該如何生活下去。
     
    像我這麼龜毛又無聊的人能結婚還真不簡單,應該要感謝他。對我而言他就像一個很要好的哥們,只是多了一個可以上床的福利!
     
    至於在床上的部份,即使我再怎麼自視為同性戀男,也不得不贊同:比起男人,擁有女人身體不知有多省事。
     
     

    新竹夜店--「4Q2」、「豬窩」

     
    抱著因久違而略為生澀的心情,以及異常的興奮,兩個禮拜前的星期六晚上,興沖沖地跟張亞薇到新竹市區的夜店去朝聖。根據她預先在網路上篩選過的幾個名單,花了約半小時循線勘查,最後選定在火車站商圈附近的ㄧ家美式風格溫馨熱鬧小酒吧落腳。
     
    小酒館老闆兼調酒師是英國人,與新婚七個月的台灣人老闆娘以親切好客的交際手腕,來回穿梭於酒酣耳熱、高談闊論的熟客間。這是當晚我們造訪的第一站--「4Q2 --美國廚坊」,沿著民族路33巷走進去,是好幾家bar當中最有人氣且外國人最多的一家。
     
    電視播著球賽、新聞,店裡交談語言以英語為主,空氣中瀰漫典型的西式鄉村風味小酒吧情調,氣氛輕鬆。懶得仔細研究酒單的我劈頭就點了Long Island,而躊躇半天的張亞薇則向店員一一詢問清楚各個調酒的成分口味之後,決定了合乎她條件--不甜、有酸、有烈酒的Whisky Sour,另外還點了好大一盤薯條下酒。怪異的是,不知為何,全店裡邊喝邊聊的客人就只有我們這桌吃東西,活像兩個不合時宜的餓鬼。
     
    吃飽喝足的我們,在熱心老闆娘介紹下,繼續殺往第二家叫「豬窩--Flying Pig」的店。因為是門票制,為避免無謂的下錯注,於是兩人態度謹慎而行動愚蠢地,從窗戶外面鬼鬼祟祟打量進去。確定看到了裡頭空間頗大、有舞池、有DJ、有人氣,才決定買票進場。
     
    而我們在鬼祟猶豫要不要下注的那一幕,被兩個排在後頭的傢伙饒富興味地瞥見了,並且在我們被帶位之後,也湊到我們旁邊坐下。經過幾番空洞的眼神交接與抽蓄似的冷漠微笑,我終於率先打破僵局,結束這莫名奇妙的曖昧,開口問了較靠近我的一位格子男:「你要不要玩飛鏢?」其實是張亞薇無聊要玩,我則藉機會搭訕。〈不過事實上想搭訕的必定、無疑、鐵定是那兩人〉
     
    原來這豬窩裡不但有舞池區、附設鋼管一根的小舞台、DJ區、吧台、懸掛式電視、液晶大電視、桌椅沙發區,還有娛樂區--包括撞球抬、手動足球遊戲抬與飛鏢區。不想跳舞也不想坐著聊天的人可以打打撞球、鬥鬥足球、射射飛鏢。被我邀請玩飛鏢的格子男,不知是聽不懂還是裝羞澀,把這提議丟給他同伴黑衣男去應付。於是黑衣男只好接下這差事,跟張亞薇兩人輪流用兩支破飛鏢玩得不亦樂乎。
     
    當然了,沉默ㄧ打破,就要接受被黏上問東問西、邀舞或敬酒加酒之類的提議。整個應酬過程可以簡化為「很無聊」三個字。總之,老娘跳一跳以後,大概一點半左右就呈現掛點狀態,不明所以地一人悄悄移位至沒人的小角落兩眼發直噁心想吐。不是被下藥喔,只是對整個詭侷的氣氛感到膩、膩、膩到極點。而另一邊可惡的張亞薇卻才剛開始high呢,竟然絕情地以一句「累了就先回家吧」,打發我一人先行離開。嗚~~看來老娘真是老了啊。
     
     

    東寫西寫

      
    世上什麼最美?人跟人之間達到一種心意相通、盡在不言中的時刻,會讓人感動涕零。
     
    那是一個靈性上的完全了解,不需要知道對方的身分地位、時空背景,不需要利益往來,只有單單純純的一句「你的人生,我懂。你的悲喜,我都明白。」
     
    生命中有許多這樣子心動的時刻,無關性別,無關情愛,只要觸動了心靈,轉瞬之間悲喜交融。 
     
    對人生始終帶著單純得近乎神話的樂觀以及過分直率的自信,不忍見到鬱鬱寡歡鑽牛角尖生活著的人。
     
    雖然表面上可以任意開著惡毒的玩笑,實際上心裡對任何人都能保有某種程度的尊敬。覺得每個人的故事都很精采,並且當中都有令人興味盎然的部份。
     
    被不夠熟識的人說熱情,被親密相處的人說冷血,被一般交情的人說忽冷忽熱,不知在想什麼。可我的熱情都是真真實實,且特別喜歡人與人情感交流瞬間擦出的火花!
     
    只是這樣的熱情必須同時保有一定的距離才能繼續發熱。誰會在夏天開暖爐,在冬天吹冷氣呢?隨時調節火侯,溫度對了才能長久不是嗎? 
     
    兩人緊緊相擁的距離是零,空間是零,拉開一點距離,空間就出來了,世界也變大了。
     
    像魔術一樣,隨心所欲變化,能量收放自如,距離時遠時近,感情永保新鮮。人的情感就需要這樣一份拉距力量讓陌生去跟熟悉抗衡。
     
    所以熟到一個地步就該鬆手不管,任由陌生的種子發芽、成長,等到面目全非的時候再來大刀闊斧整頓ㄧ番,這才叫痛快!
     
    砍下ㄧ切舊的、無益的、妨礙發展的,留下所有新的、有益的、具創造性的。在打打殺殺之中,去蕪存菁,建築彼此共生共存的理想王國。 
     
    尋尋覓覓的人原來就在眼前,問題不在於“找”,而在於“看”。
     
    一心只想找到那個人,卻不知如何分辨哪個才是他/ 她。不是找的方法有誤,而是看不出所以然,看不到重點,於是即使在眼前出現過千百次,老天給過多少次暗示,仍無動於衷。
     
    原來一直都是自己的問題!不夠了解自己,連自己的面目都看不清的人,身邊再多一個人陪伴都是負擔!
      
    這篇不知道怎麼結尾了。段落之間呈跳躍性思考,毫無邏輯轉承可言。就當作自我檢討好了。 OK就醬收工!
     

    野獸

     

    靜默的夜,小小聲地聽著吵鬧的音樂。拖著前一晚莫名奇妙熬夜而疲憊了一整天的身體,不停運轉的腦子依然可怕地清醒。黑暗中像耳語一般的召喚,催促我離開被窩,但一起身卻不知想完成的是什麼。

    每個人心裡都住著一頭野獸。我想自己之所以能夠忍受惱人的都市噪音,說穿了只是害怕。害怕在不小心安靜下來的時刻裡,會聽見來自幽暗的心靈深處,那隻野獸的聲音。

    野獸壓縮在單薄的身體裡,巨大的能量潛藏不住,必須小心翼翼伸展,一點一滴釋放。該怎麼形容它的存在?像糾纏不散的鬼魂,又像自我的另一個人格。

    既然稱之為野獸,必有令人恐懼之處。來自外在的威脅並不可怕,真正駭人的是由內而生的。

    所有內心底層最不願意碰觸的、最不堪回首的、最無力改變的過往,在不知不覺中也生出了它自己的胚胎,並且以一個畸形發展的生命體之型態存在,日積月累而愈發形貌醜惡地成長茁壯,終於演變成暗夜裡最可怖的夢靨。

    於是脆弱得只需要一點點傷心為苗,即可透過這畸形體的獸性,達到排山倒海、粉身碎骨一般毀滅性的痛苦。往往一個猛烈的憤怒就像原子彈,在身體裡瞬間引爆、血肉飛濺。

    我終究不想聽見它的聲音。人生太長,安靜的時刻太多。獨處的時候,只能封住耳朵。匆忙的腳步,是想把一切拋在身後。
     

    盛夏的城市燙人卻不趕人

     
    在暑氣炙人、高溫不下的天氣裡,對大多數人來說,除非不得已,否則呆在室內享受冷氣或電扇,絕對比外出當個烤肉人來得明智。柏油路面蒸騰的熱氣、往來車輛奮力貢獻的瘴氣、水泥叢林能源消耗吐納出的熱能、、、都讓人無法抵抗。城市慣常的高溫在嚴酷盛夏的幫襯下,是那麼無情而絕對的拒人於千里之外。
     
    於是特別容易在海邊、山上,出沒著一簇一簇的戶外活動愛好者,ㄧ逮住時間,像逃難似的紛紛趕赴大自然,試圖以風、木、水、土之力來消抵火氣,或者擺脫一身被城市毒害的病媒。仍留滯城內的另一批室內活動擁護者的身影,則可於街頭林立的各大商店、書店、餐廳、咖啡館或購物中心等所有供應舒適冷氣及座位的地方找到。
     
    如果硬要把自己歸類起來,偏愛都會格調更甚於鄉間野趣的我,理所當然不會在郊外出現,也就是偏向於後者的類屬。或許是個性中隨遇而安、百毒不侵的特質,從不覺得城市裡有特別多的污染或病菌,不論是指實體上的或者意念上的。又或許是自己對人的興趣遠遠高過於對自然萬物的興趣,對於要捨棄人群總覺得特別恐慌。
     
    可是老呆在冷氣房裡,又讓我覺得太安靜、太單調了。原因是聲音太無趣,耳朶受不了。耳朶真是奇妙的器官,不像眼睛,對於不想看見的東西,只需將眼皮闔上就接收不到畫面了。但耳朶不是這樣,隨時隨地開著,360度、四面八方、只要夠專注,任何眼睛接收不到的訊息,他都照單全收。並且更高明的是,他還會在腦海裡形成畫面。所以我愛用聽覺接收訊息更甚於使用視覺。
     
    讓人開心的方法很多,聊天、閱讀、音樂、電影電視、甚至逛街購物等等,任何透過感官得到的激勵與振奮的娛樂形式都可以達到。但講求效率的我認為最快的是什麼呢?難過的時候找人聊聊是好,剛好想找的人都不在呢?或者聊不出個所以然呢?鬱悶的時候還靜的下心來好好閱讀嗎?看了一場以為能提振精神的電影,卻在故事中看到了人性的軟弱與苦痛,反而更難受呢?而逛街購物就更不用說了,心情不好連家門都不想踏出ㄧ步了,不是嗎?
     
    據我觀察,音樂是最快達到感染力的ㄧ種娛樂。也是最容易轉移情緒的解悶方法。姑且不深究搖頭族為何要嗑藥配音樂,光是音樂搭得好不好就能舉足輕重的影響到他們搖得high不high了。舉這個例子絕不是推崇違法藥物,只是替我對於音樂解悶的說法幫腔。
     
    因為發現聽覺的安慰力量如此神奇有效,我進一步開始專注於以聽力來接收我所居住的城市所發出的訊息,透過它的各種聲音來觀察他、了解他、也更愛他。我慢慢發覺隸屬於城市活動擁護者ㄧ員的我,卻無法久呆於室內,而所欲接觸的戶外,也絕非意指山林田園。我愛上的戶外是指城市裡頭任何一處看得見天空的開放空間。
     
    是的,城市裡頭任何一處看得見天空的開放空間──熱氣蒸騰的柏油路面、往來車輛奮力貢獻瘴氣的交通要塞、損耗能源的水泥叢林、擁擠狹窄被攤販佔據的騎樓、、、。驚訝的是以聽覺替代視覺去專心感受,我的確發現城市的戶外雖沒有供應冷氣的商店裡播放的旋律優雅的樂音,但原本應被視為噪音的各種聲響,例如喇叭聲、引擎運轉聲、施工機器運作聲、商店廣播聲、人聲等等,由於在開放的空間裡此起彼落,遠近呼應,竟然轉變為ㄧ種層次井然、節奏分明的美妙和鳴。
     
    今早在速食店內享受冷氣和熱咖啡,耳朶裡接收到的只有來自店內播放的流行音樂以及收銀員與顧客的對話。總覺得商店裡的廣播都不懷好意,硬要塞一些旋律給你,對我來說這樣的強迫收聽太滿太過,到不如出去走走來得舒服。結束早餐一到外頭,神奇的耳朶接收到了我所謂的「都市音樂」,果然悅耳許多。儘管車聲咆嘯、人聲喧嘩、工地機械怒吼聲大作,這樣的合奏卻不會重複相同的旋律也無膩人的副歌,耳朶裡盡是最質樸的、不矯揉造作的,城市特有的聲音。
     
    盛夏的城市儘管燙得人人喊熱,卻不趕人呢!偶爾呆在城市裡聽聽“音樂”也好!
     

    Do you prefer to live in the city or in the country?

     
    Do you prefer to live in the CITY or in the COUNTRY?  Why?  美語補習班課堂上的ㄧ個題目。
     
    台北,曾經最熟悉的城市,自從四年前的ㄧ個偶然,帶著簡單的行李南移到桃園市,以為只是暫時的抽離,不論是從倦膩而膠著的原生家庭還是都市生活中出走,來到嶄新的環境總令我產生對未知變化的振奮。
     
    沒想到‧‧‧對了,就是「沒想到」這三個字──我生命中最常出現的三個字。沒想到一個小小的遷移,讓我的人生方向大大轉位。不但戶口遷到桃園、身分証配偶欄填上了名字,身邊更冒出了稱呼我為媽媽的兩個小鬼。沒想到在不知不覺已闊別四年的歲月裡,最最思念的莫過於台北眩麗多變的街景、琳瑯滿目的商店、以及包羅萬象、百花齊放的文化特色。
     
    目前住的桃園市區當然不是深山野嶺人跡罕至的村落,不能歸類為country,但以我的標準來說,的確已經夠“鄉”了。特別是晚上,過了12點想喝點啤酒,而附近的鹽酥雞攤位早已熄燈的時候,內心的惆悵決不是改買ㄧ兩包洋芋片或牛肉乾可以安慰的。這時候腦袋裡總會跳出來一些對台北夜生活記憶的片段,不斷以4D形式播放、倒帶、重播,那氛圍、那聲效、那氣味逼真如身歷其境。
     
    住在這個介於大都市跟純鄉村的中間地帶,儘管街坊鄰居的人情熱絡指數之高是都市人所望塵莫及,但我怎麼樣就是無法不愛上城市的冷漠與疏離。城市也有他熱情的ㄧ面,並且處處都是,而這要跟隨著城市的節奏ㄧ同呼吸的人才察覺得到。喜歡都市冷熱交迭、明暗互替的變動與多彩,在其中我像悠遊自得的海底生物,與洋流潮汐同眠。
     
    好久好久ㄧ次,有機會在周日回到台北,儘管鎖定ㄧ個聚餐或購物的目的地,短短幾個小時內完成任務之後就必須直奔桃園。不論是在行進的車陣或川流的人潮中,必定結結實實把握住還在台北領地之內的ㄧ時ㄧ刻,用所有的感官知覺,以視覺、聽覺、嗅覺、味覺‧‧‧去更新對最愛的城市之ㄧ──台北──的記憶。
     
    I prefer to live in the CITY, because I'm  just SO CRAZY about city life and I feel MORE ME when I'm a part of it.